本规则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在营天猫商家均须参加考核且须符合该考核标准(含下表1中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不符合任何一项考核指标要求的,您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
第二条 【考核周期】
一、免考期:首次服务开通(店铺上线时间)的当月。(例如:商家2023年7月8日店铺上线,则2023年7月31日24时免考期结束。)
二、试考期:免考期结束后的次月1日进入12个自然月的试考期。(例如:商家2023年8月1日0时开始试考期,则2024年7月31日24时试考期结束。)
三、正式考核期:试考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考核期,正式考核期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实行循环制考核,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行下一个考核周期。(例如:商家自2024年8月1日0时开始正式考核,2025年7月31日24时本周期正式考核结束;2025年8月1日0时自动进入下一个正式考核周期。)
第三条 【考核标准的更新及适用】
天猫商家考核标准发生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以下合称“变更”)的,不影响商家已进入的考核周期。考核中的商家将沿用变更前的考核标准直至当前考核周期结束,商家进入下一考核周期(包括变更时处于免考期的商家进入试考期、变更时处于试考期的商家进入正式考核期、变更时处于正式考核期的商家进入新的正式考核期等)时,适用当前最新生效的考核标准(即最近一次变更后生效的考核标准)。
例如:《2023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商家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新进入的考核周期(不论是免考期、试考期还是正式考核期)均适用《2023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商家在2023年1月1日前进入的考核周期,适用进入该考核周期时最新生效的考核标准,如《2022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按季度试考版)》。
第四条 【考核要求】
本考核标准所列各项考核要求(若有)需同时达标。商家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店铺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具体考核达标要求如下:
一、店铺销售额达标:试考期内,商家店铺销售额目标须进行4次考核,考核时间点分别为免考期结束后的第3/6/9/12个月末(以下简称“考核节点”)(例如:商家2023年8月1日0时开始试考期,则2024年7月31日24时试考期结束,则4次考核节点分别为2023年10月31日24时、2024年1月31日24时、2024年4月30日24时、2024年7月31日24时。)正式考核期内,考核节点为正式考核期的第12个月末。截至各考核节点,对应考核周期内商家累计的店铺销售额须不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类目的“销售额目标”,具体各节点“销售额目标”要求详见表1;
二、店铺综合体验分达标:商家每月店铺综合体验分(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当月最后一天的分值为准)超过对应类目“店铺综合体验分目标”,则该月度考核通过。考核周期内,商家未通过月度考核的月数小于“累计不符合店铺综合体验分目标的月数”的,属于店铺综合体验分达标;
三、持续经营:试考期内,商家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正式考核期内,商家在单一考核周期内持续无经营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无经营是指店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未发布任何商品、虽有已发布商品但未产生店铺销售额,或未有主营类目。
第五条 【其他说明】
一、涉及跨类目经营的商家,按照店铺主营类目相对应指标进行考核。
二、店铺销售额是指,在考核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不含以下金额:
(一)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二)运费;(三)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退款的金额;(四)一级类目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五)O2O导购宝、B2B等非天猫B2C交易(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家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订单金额;(六)通过甲方店铺达成交易但“卖家”为甲方外第三方的订单,如:门店交易订单;(七)按照《天猫门店资费标准》等规则暂免收或天猫实际未收取软件服务费(实时划扣部分)的订单。具体以天猫统计为准。
三、店铺综合体验分是天猫综合商家店铺的商品体验、物流体验、售后体验、咨询体验、纠纷投诉五个维度的表现后所得出的体现商家综合服务能力的综合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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